关于进一步严格请假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格请假制度的通知
各专委:
为严格请假制度,加强人事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现将规范请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请假审批制度。机关干部因事、因病、因休假等缺勤,必须请假。科级干部请假,半天(含半天)的由分管主席审批,1天(含1天)以上的经分管主席同意后由主席审批;副主席(非离开本市)请假由主席审批。
二、严格出勤和请假登记制度。请假需统一到政协办公室办理请假登记手续,统一填写《元宝区政协请假审批表》,并由本人持表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病假需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逐级审批后将审批表送交办公室备存。机关干部的出勤及请假情况,作为年终评比优秀公务员的条件之一。
三、严格销假制度。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假期满后,须向分管的主席和办公室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与分管主席取得联系,先行口头请假,事后必须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擅自离岗的人员。作旷工处理。
四、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各委、办在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认真安排好年休假,年休假不跨年度使用。
五、按规定办理法定假。需请婚嫁、丧假、产假等,必须办好请假审批手续,并按有关规定执行。聘任人员请假制度另行规定。
附:《元宝区政协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
政协元宝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
元宝区政协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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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享受年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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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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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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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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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主席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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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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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请假统一到办公室办理手续;
2、请假按审批权限分别由分管主席及主席审批;
3、此表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