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答复

对《关于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助推我市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6/6 9:10:00 来源: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浏览:()

毕明诗、宁成良代表:

  您们提出《关于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助推我市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三权分置”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给予强力推进,尤其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出台后,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有力地促进了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一、开展农村土地确权试点,夯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基础

  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是当前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前提,推进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是赋予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关键。近两年来,市委市政府都将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全市深化农村改革的主要内容,作为对各县(市)区考核的重要指标。2014-2015年,我市分别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4个“整乡推进”和1个“整县推进”土地确权试点工作任务,确权面积132万亩,工作质量和进度均走在全省前列。

  按照省政府的安排和部署,2016年我市作为全省两个“整市推进”试点之一,将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确权面积230万亩,共涉及6个县(市)区,58个乡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全面铺开,可使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一步稳定和完善,进而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二、加快土地流转平台建设,促进农村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流转

  土地流转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前提,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们在总结东港市长山镇土地流转工作经验基础上,以“市级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县级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心、乡镇建立服务站、村建服务点”为目标,大力推进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精神,我市出台了《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方案》,制定统一的土地流转市场建设标准,要求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乡镇流转服务站要有固定的服务场所,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设备(电子显示屏、微机、承包合同管理软件等),严格落实土地流转申报、审批、登记、合同签订、鉴证、纠纷调解及日常监督等相关制度,及时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政策解答、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目前,全市已建立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50个,60%以上的涉农乡镇能够开展土地流转服务工作,业务可覆盖整个农村。2015年全市累计实现土地流转面积76.8万亩,增速56%,高出全省平均增速26个百分点。通过学习和借鉴外地的先进工作经验,我市正在积极筹建丹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监管服务中心,东港市将在年内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任务,并开展工作。力争到2017年,基本实现全市70%以上乡镇拥有土地流转服务站,80%以上的行政村拥有流转服务点。通过开展土地流转市场建设,逐步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满足土地流转不断增长的刚性需求。

  三、强化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近年来,我市按照“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要求,大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出台了《丹东市新型市场经营主体扶持项目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化程度和规范化水平。

  一是全力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我市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意见》,市财政每年拿出不低于100万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积极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制定了丹东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县级示范社标准。在示范社项目扶持上,我市实行的乡级推荐,县级考察,市级现场打分和专家评审的办法在全省予以推广。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2095个,入社社员8.8万人,带动农户12万户,涉及种、养、加及供销服务等众多领域。全市累计评选出市级以上示范社159个,示范带动农民发展致富产业,全市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根据省农委《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我市出台了《丹东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按照家庭农场须具备“农村户籍、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期限达到5年以上、种植业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等标准,全市符合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条件的有500余户,已在农业部门登记备案的235户,经营项目涉及粮食种植、蔬菜种植、生猪养殖、肉牛养殖等多个行业。全市注册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达到7.5万亩,流转经营耕地面积6.3万亩,2015年农产品销售总额1.6亿元。其中,振兴区豆豆家庭农场等 25户家庭农场被评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引领全市适度规模经营快速发展。

  三是积极培育种植大户。为充分调动种粮大户的积极性,我市出台了《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种粮大户资格审查、项目组织实施、验收等基础工作和关键环节。目前,全市5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资格确认83户,全市支持种粮大户项目建设28户,申请补助资金638.5万元。其中粮食晒场104.2万元,简易粮仓463.2万元,烘干设备10万元,春秋翻地61.1万元。对种植大户实施补贴试点,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让方和受让方双赢的实效。

  四是大力推进龙头企业建设。我市成立了“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并相继出台了《丹东市发展特色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五年规划》、《丹东市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的意见》,并积极引导龙头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加工,提高产品质量档次。目前,市级以上农产品出口重点企业全部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40多个产品获省市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称号,全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已达148户,其中,国家级2户,省级64户,市级82户。初步形成了稻米、玉米良种、水产品、小浆果、板栗、林下特产和畜产品等加工产业聚集区,加快了我市农产品加工在重点地区和重点产业的梯次推进。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整合涉农相关资源、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形成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重点抓好家庭农场这种适合全市现代农业发展实际的经营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培育示范性家庭农场;进一步规范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把现有典型做大做强;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加大对种粮大户的引导,促进健康适度发展。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励补助、设立并购基金等方式,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推进标准化种植、生产,建立健全农业质量标准,提升品牌意识,不断优化农产品质。在此基础上,支持农业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支持有条件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四、加大金融扶持,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

  按照“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思路,加快建立政策性、商业性、行业性、互助性等多元化的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市金融部门将积极协调各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县域及“三农”信贷的倾斜力度;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探索以农业机械、运输工具等为标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进一步简化涉农贷款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担机构,确保大灾无大损,小灾不受损。

  五、加强培训指导,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生力军,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与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以农业科技培训为重点,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活动,努力提高农民技能和素质,促进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2016年,全市农业系统已经举办科技培训班近3000期,发放资料近30万份,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90项。同时,以东港市、凤城市申报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为契机,扎实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2014-2015年全市共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970人,2016年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500人。培训内容包括农村政策法规、种养殖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营销等,着力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者培养成知政策、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主办单位: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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