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元宝区编办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元宝区编办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元宝区编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Z0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裁决01表)
二、[Z03]收入决算表(裁决03表)
三、[Z04]支出决算表(裁决04表)
四、[Z01_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裁决01-1表)
五、[Z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裁决07表)
六、[Z08_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裁决08-1表)
七、[Z0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裁决09表)
八、[Z011]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裁决11表)
九、[CS05]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三公经费)
第三部分 元宝区编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宝区编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负责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直机关各部门和区辖镇(街)机构改革方案。
(3)负责全区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和实名制管理,拟定全区各级机关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和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方案。
(4)负责区直机关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审核;审核区辖镇(街)机关机构设置。
(5)协调区直机关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负责区级议事协调机构日常管理。
(6)拟定区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好相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7)负责区各级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事项的审核和审批。
(8)监督检查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9)建立和完善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依法对区各级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宝区编办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元宝区编办
第二部分 元宝区编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元宝区编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2.1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2.1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5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总计41.0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1.0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8万元。
(三)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决算收支较2015年(29.55万元)增加了76.4%,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大幅调整,相应公积金、医保、社保及年金等支出也跟随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编办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0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0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42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2.42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07万元,主要是退休费等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99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99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障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53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53万元,主要是公积金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5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编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3万元,比2015年增加6.59万元,增长176%,原因是扩大业务。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编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元宝区编办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度,元宝区编办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绩效决算金额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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