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决算内容

2016年元宝区房屋征收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8/11 12:17:00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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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元宝区房屋征收管理局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元宝区房屋征收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Z0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裁决01表)

  二、[Z03]收入决算表(裁决03表)

  三、[Z04]支出决算表(裁决04表)

  四、[Z01_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裁决01-1表)

  五、[Z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裁决07表)

  六、[Z08_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裁决08-1表)

  七、[CS05]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三公经费)

  八、[Z0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裁决09表)

  第三部分

  元宝区房屋征收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3、关于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5、关于2016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宝区房屋征收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税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拟订加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对县(市)区的财政体制、制度和有关分配政策;拟订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拟订全市财政发展计划;编制并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执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实施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确定本地区规范的转移支付模式;指导县乡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所有行业《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组织执行各类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拟订并执行政府与各类企业的分配办法;负责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四)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及使用的财政监督。

  (五)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提出全市地方税收征管建议;根据全市预算安排,会同税务部门共同拟订税收收入计划;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负责管理全市财政公共支出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并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制定需要全市和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定额、支出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

  (七)办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管理。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政府内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监管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及与之相关事项。

  (十)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和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事项和责任人进行查处,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宝区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丹东市房屋征收管理局

  第二部分

  元宝区房屋征收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元宝区房屋征收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453.6万元, 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总计10338.8万元。包括: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45.0万元。

  (三)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决算收支入较2015年增加了6978.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相应公积金、医保、社保及年金等支出也跟随增加;二是2016年棚改项目较2015年多,金额大、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7万元。

  主要原因完成公车制度改革,作为公务车,包括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房屋征收管理局绩效为0。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元宝区房屋征收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万元,比2015年减少18.2万元,降低70%,主要原因是2015年棚改项目刚启动费用比较多。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元宝区房屋征收管理局采购支出总额26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用品支出29万元,工程款196.9万元,服务类34.7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元宝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共有车辆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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