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元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元宝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元宝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元宝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宝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宝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是: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元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元宝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元宝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支决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元宝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支出等。元宝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入总决算935.85万元,支出总决算758.41万元。
二、关于元宝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31.3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1.3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元宝区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35.9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935.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5.9万元。
(二)支出总计758.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8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6.9万元。
2.项目支出76.4万元,主要包括其他检察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77.4万元
主要是项目未完成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元宝区检察院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2万元,项目支出76.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58.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57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1万元。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575.9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445.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商品服务、对个人和家庭等支出。
(2)其他检察支出130.1万元,主要是商品服务、其他资本性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8万元,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7.8万元,主要是退休费等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32.6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32.6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2.1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32.1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3万元。
1.公务接待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3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元宝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元宝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元宝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
检察院相关项目支出全部纳入201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