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元宝区统计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元宝区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元宝区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元宝区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3、关于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5、关于2016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宝区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及各街、镇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和指导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投入产出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行业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专业统计调查及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城乡建设、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和统计信息。
(六)组织全区、各街镇和各部门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组织、管理、审批或备案全区、各街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主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负责管理统计普查中心人员的队伍建设、业务领导,指导全区统计专兼职人员,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
(九)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街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组织和指导各街镇大型普查、专项调查等统计调查的数据处理。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宝区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三部分 元宝区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万元,比2015年降低15%。
2、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6年度,元宝区统计局对0个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为0。
3、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元宝区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1万元,比2015年增加9.37万元,增加81%,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4、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元宝区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38万元。
5、2016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元宝区统计局共有一般公务用车辆1辆。
6、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元宝区统计局机关决算收入119.05万元,比2015年增加27.9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终目标考核奖增加。2016年元宝区统计局机关决算支出94.34万元,比2015年增加3.24万元,主要原因机关运行经费调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