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税源管理和维护税收秩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元政办发〔2017〕5号
各街道办事处、金山经济开发区(金山镇),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壮大区级财源,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源监控管理的质量,维护正常税收秩序,区政府决定建立以“政府主导、税务主管、街镇配合、部门参与、信息支撑”的综合治税机制,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国税元宝分局局长、地税元宝分局局长、公安元宝分局分管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城建局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金山镇镇长及各街道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税元宝分局、地税元宝分局协作办公室(互派工作人员)。
(二)成立税务、街镇综合治税工作组
分别成立七个综合治税工作组。工作组由各街镇分管经济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由属地税务机关负责人和公安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属地税收管理员和街镇协税人员为成员。
二、职责分工
(一) 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统筹负责全区综合治税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涉及综合治税的政策、制度,协调解决综合治税问题,根据专项工作的部署和日常工作的需要召开由各工作组参加的综合治税会议。
2.负责构建全区综合治税信息共享机制,督促综合治税工作组做好相关涉税信息交换。
3.根据税收政策的调整以及日常税收征管的要求,做好各街镇、各单位协税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及时向综合治税工作组派发工作任务。
4.负责各街镇、各单位综合治税工作的指导、督促、评价。并定期向区政府报告综合治税评价结果。
(二)综合治税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1.税收政策宣传。
各街镇应配合税务部门,以全国税收宣传月和税制改革为中心,协助做好税法及各项税收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尤其在“房土两税”清查清理过程中,配合国税元宝分局、地税元宝分局组织召开房主(或承租人)大会,发放依法纳税宣传资料,登记有关涉税事宜,宣传和动员房主(或承租人)积极按章纳税,最大限度的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搜集、提供税源信息。
各街镇发挥自身工作人员联系面广,对辖区熟悉的优势,负责搜集、提供、反馈本辖区范围内相关涉税信息,如纳税人经营发生变化、新增税源等涉税信息。对辖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含门面装修)要随时关注,确保开发建设单位属地注册,施工单位属地纳税。
3.登记台账及信息录入。
发现纳税人经营发生变化、新增税源等涉税信息,应及时登记。同时在“房土两税”清理过程中,做到及时完善信息,更新台账,按照绘图定位及新编纳税编码,补充修改“金税三期”房土税源信息。
(三)相关部门的职责
1.公安元宝分局、区城建局应依法依规协助税务机关获取纳税人涉税信息,配合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房土两税”清查清理过程中,对找不到房主或承租人拒绝提供房主信息以及不接受执法文书的纳税人,公安元宝分局要按户籍管理及打击偷税的权限职责保障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拒不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房产租赁纳税人,公安元宝分局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国税元宝分局、地税元宝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充分实现信息联网和相互工作信息沟通、交流和协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协作机制
在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综合治税工作组要加强工作联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切实有效地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并形成相互配合、联动监管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二)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项工作和日常工作的需要,召开由各工作组和相关单位参加的综合治税专题汇报会议,交流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本区域内的税源管理形势,布置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总结经验成效并予以推广。
(三)建立报表定期上报制度
各综合治税工作组按月将协税护税各种报表上报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按月汇总各种信息,按季度向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如有特殊事项可随时向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考评奖励机制
结合各街镇综合治税工作的开展情况,税务机关根据街镇上报的综合治税的阶段性总结、年度总结以及传递的涉税信息,经确认的贡献性税收等工作成效,予以评价总结,并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中,并由区财政局制订相关考核办法,对综合治税取得明显成效的工作组,依据确认的贡献性税收增量,给予一定数额的以奖代补工作经费。
五、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如税制改革或征管范围等发生变化,本方案亦作相应的调整或补充。
元宝区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