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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协

发布时间:2017/1/11 10:23:00 来源: 浏览:()

区科协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协“三服务一加强”的工作定位,在区委的领导和省、市科协的指导下,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和完成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的职责和任务。

(2)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组织优秀论文评审,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普及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

(3)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反对迷信愚昧,揭露和抵制一切伪科学、反科学行为,揭批邪教反动本质,捍卫科学尊严;组织开展面向农村、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青少年、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全社会的科普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地区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4)科技要建设好“科技工作者之家”,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组织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技政策法规的制定,组织专家和科技工作者建言献策,参与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5)表彰奖励在科学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优秀科技工作者。在企业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向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举荐优秀人才,努力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社会氛围。

(6)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联系与合作,积极邀请“院士、专家”同企业深化合作和提供智力支持,面向企业和农村引进人才、引进技术,开展科技咨询服务、技术信息服务等,推广先进科学技术,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7)接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对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的计划、重大建设项目开展科学论证和决策咨询;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任务;推广先进科学技术,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组织学会与企业的协作,开展科学技术咨询活动,推动企业科学技术进步。

(8)组织开展科技工作者继续教育;组织、指导各街镇科协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各街镇科协、区级协(学)会开展科技扶贫帮困工作。组织兴办符合市科协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为科技人员、科技团体的科研活动提供服务,接受委托承基础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工作。   

(9)负责抓好区级学(协)会、乡镇(街道)科协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组织网络建设;搞好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的推荐、评定和服务工作。

(10)指导协调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管理科协所属的事业单位。

(12)兴办和发展符合科学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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