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重点岗位民主评议工作开始实施
为切实增强审批部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提高审批效率,规范行政行为,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项目年”建设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市软环境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按照《丹东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重点岗位民主评议工作方案》(丹委办发〔2015〕21号)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重点岗位民主评议工作。现就评议工作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如下,希望广大企业和相关人员积极参与。
1.评议对象:与企业、外来投资者密切相关的市直及驻丹中省直单位中具有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权的机关内设科(处)室、系统二级单位(部门)和区直有关部门(详见《丹东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重点岗位民主评议票》)。
2.评议内容:包括履职尽责情况、政务公开情况、工作作风情况、服务质量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3.投票人员:从筹建、在建、竣工的重点项目和企业的法人代表、企业领导、中层干部或具体经办人中选取。
4.测评时间:从2016年4月11日至5月30日期间,投票人可围绕评议内容,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评议,并填写评议票。
5.评议方式:为确保评议工作公平公正,工作人员将深入企业或约定地点采取一人一票,一对一进行评议,评议票填好后进行密封,由工作人员带回后集中汇总。参评企业也可从报纸上裁剪评议票,填好后加盖单位(个人)印章或个人签名,邮寄至丹东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邮寄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1409室。邮寄截止时间:2016年5月30日(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6.评议结果运用:被评为满意岗位的,作为本单位本部门评先评优重要依据;被评为不满意岗位的,取消所在岗位和岗位负责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建议相关部门调整其负责人的工作岗位,或者进行组织处理;一个单位两个以上岗位被评为不满意岗位的,要对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实施问责。(民主评议票见3版)
丹东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