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
根据《中共丹东市委办公室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宝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室字〔2015〕22号),设立丹东市元宝区科技局(正科级),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区科学技术奖政策制定和评审工作。
2、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法规研究工作。
3、根据《元宝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根据《元宝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与政策;拟定全区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全区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负责年度科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合理分配、使用和监督归口管理的有关科技经费。
(四)负责全区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为全区科技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协调落实全区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培育和认定工作。
(六)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
(七)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拟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八)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归口管理全区技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等工作,协调和管理技术贸易活动,完善和发展技术区场,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促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建设。
(十)拟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推动科普工作发展;负责科技宣传、信息、评估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协调拟定全区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区科技局机关人员编制3名(均为行政编制),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1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