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
根据《中共丹东市委办公室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宝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室字〔2015〕22号),设立丹东市元宝区商务局(正科级),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申办进出口商品许可证
2.酒类商品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
3.根据《元宝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根据《元宝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审批备案。
2.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
3.承接市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制定促进全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全区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制定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究服务业集聚区布局、城乡服务业发展以及服务业重大项目推动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四)负责汇总全区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分析全区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五)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拟定和实施加快全区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流通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七)拟定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经贸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相关的地方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
(九)拟定全区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适时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协调内外贸政策的建议;负责全区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对外经贸行业的宏观管理、协调服务和指导监督;指导和联系外经贸各种协会、商会、学会;组织实施外经外贸体制改革。
(十一)参与、协调全区对外开放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区科技兴贸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十二)指导、协调全区各种涉外经贸活动;组织和协调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洽谈会、交易会和展销会,审查经贸出国团组。
(十三)研究分析并定期向区政府报送全区外商投资情况;受市委托审批“三资”企业的立项合同和章程;指导和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四)负责对各类外贸企业的进出口实行目标引导;协调全区对朝贸易;协调出口退税;负责各项外贸发展扶持资金的申报。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区商务局机关人员编制8名(均为行政编制)。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
四、其他事项
(一)引进外资实际到位数指标分工。由区招商局负责,区商务局协助。
(二)外资企业跟踪服务工作分工。前期引入跟踪服务工作由区招商局负责,外资企业入住后由区商务局负责,区招商局协助。区商务局和区招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班子及分工:
商务局局长:张晓辉 主持全面工作
商务局副局长:
闫志向 负责外经贸、财务、党务、办公室工作。
张秀燕 负责商贸服务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