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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12/28 9:04:00 来源: 浏览:()

一、详细地址:丹东市元宝区新柳街8

办公电话:2871102

传真:2871102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落实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社会团体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街(镇)做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和烈士、因公伤亡褒扬的审核、上报和抚恤工作。监督落实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负责革命烈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审核、申报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四)、拟定全区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调查、核实和上报灾情;掌握和报告灾情,负责对救灾款、物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灾民安置、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工作。承担区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监督落实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特困户定期救济政策、临时救灾以及其他特殊对象的救济政策,负责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

(五)、拟定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制定相关工作规划、目标和办法;组织检查、监督、指导、协调并实施全区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及保障金使用;落实、指导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

(六)、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和居委会建设。

(七)、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管理;负责乡(镇)行政区划名称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地名标识的设置、更新和管理以及全区地名标志、门牌的设置和管理。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婚姻登记、殡葬管理、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政策, 主管全区社会福利各项工作,配合市救助站做好区域流浪少年儿童和沿街乞讨人员的救助保护工作;负责三无老人、五保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管理工作及国家破产转制企业中60年代精简人员的待遇落实工作。

(九)、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的残疾人就业工作;对福利企业日常工作检查监督管理。

(十)、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开展老龄工作调研、规划及督促检查工作。

(十一)、做好民政信访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和谐。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班子及分工

局长:唐杰 电话:2816370

负责党务及行政全面工作。

副局长:宁学义 电话:2828027

负责财务、民间组织、地名、老龄、殡葬、慈善、救灾、福利企业、婚姻登记工作。

副局长:张文杰 电话:2828082

负责民宗、基层政权、低保及核对中心、信访维稳工作。

副局长:姚瑶 电话:2828082

负责办公室、双拥、纪检、党务、工会、社会事务、城市福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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