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根据丹东市元宝区编委会《关于印发〈丹东市元宝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元编办发【2010】5号)精神和市教育局“三定”规定,结合丹东市元宝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在原有“三定”规定基础上,拟定元宝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一、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元宝区文化旅游局的相应职责。
2、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负责教育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社会力量办学(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特困学生资助。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3、加强全地区学校的安全工作及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和协调全区中小学学校安全工作。
4、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5、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 主要职责
元宝区教育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区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负责提出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政策以及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区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管理区属教育系统的资产。
4、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区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统筹管理全区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初中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组织编写和审核基础教育的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5、协调、管理全区社区教育工作。
6、编制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监督检查汉语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承担语言文字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组织对全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8、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区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招商引资工作。
9、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0、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区社会力量办学及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和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区属并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11、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区教育信息化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12、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和区属学校的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做好区属事业单位和区属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奖惩、管理工作。指导区属学校和区属事业部门的党建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3、负责全地区学校的生产教育、仪器装备、基本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管理工作。
14、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5、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体育工作有关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16、研究编制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区体育体制改革工作。
17、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
18、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及全区体育优秀运动队的设置与布局;指导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19、组织全区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
20、研究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的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指导区体育局系统基本建设工作。
21、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与交流。
22、组织全区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省、市重大体育比赛。
23、负责全区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24、承办市、区体育局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区教育局领导职数5名。
领导班子及分工
刁玉艳同志 领导区教育局全面工作。
高建全同志 分管督学、办公室、财务、纠风办、审批办、托幼办工作。
王琳同志 分管基教科、基建办、体卫艺科、体育局、招生办,以及招投标、采购工作。
宋晓程同志 分管党办、群团、人事、少先队、信访、关工委、校办、史志、档案工作、安全办。
丹东市元宝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