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局
根据《中共丹东市委办公室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宝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室字〔2015〕22号),设立丹东市元宝区文化旅游局(正科级),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旅游、文物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文化艺术、旅游、文物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文化艺术、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旅游设施建设。
(三)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艺术活动,指导文艺创作与生产,积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扶植艺术品种;归口管理全区文物、博物、公共图书馆、艺术教育、少儿文化、电影工作。
(四)负责我区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五)负责组织区域内旅游资源普查及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资源开发建设规划;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设计开发工作;负责全区旅游重点工程招商引资工作。
(六)培育和完善全区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合法权益。
(七)负责区域内旅游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划分与初评区域内旅游区(点)质量等级(3A级以下旅游景区),组织区域内三星级以下旅店的星级初评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旅游行业教育及培训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区文化旅游局机关人员编制2名(均为行政编制),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1名。
三、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 领导班子及分工
局长:主持文化旅游局的整体工作
副局长:分管文化旅游局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