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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12/28 9:05:00 来源: 浏览:()

根据《bt365备用网站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元编办发〔2015〕25号),设立丹东市元宝区财政局(正科级),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1.加强全区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和预测,关注与财政密切相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变动情况,增强财政经济预测的前瞻性,提高财政经济形势分析的质量和深度。

2.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编制,逐步将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细化部门预算,完善支出标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推进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提高政府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和科学化水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简化税制、拓宽税基、降低税率、严格征管的税政管理原则,逐步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3.完善区和乡镇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研究制定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合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将适合乡镇政府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下放给乡镇政府,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4.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力度,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5.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区内各级政府间、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区内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6.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和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逐步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7.强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标准和规范化流程,严格资金管理,努力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区财税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区财政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乡镇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执行区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各项财政性资金;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监管彩票资金。

(四)贯彻执行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定;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调度国库资金。

(五)负责制定区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六)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区本级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

(七)会同税务部门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计划,与税务部门共同审议上报有关地方税收规章草案;根据全区财政预算安排,会同税务部门共同拟订税收收入计划。

(八)管理区财政公共支出;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拟订并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支出政策;制定、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九)贯彻国家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和制度。

(十)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政府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二)拟订我区债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办法;防范财政风险;承担上级部门和相关银行对我区转贷的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有关业务及国家发行的国债业务管理。

(十三)宣传贯彻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学习。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区财政局机关人员编制8名(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资金监管工作;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工作的监督;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班子及分工

   区财政局局长:沈俊宏  主持财政全面工作;分管预算(税政、财源办、绩效办),负责局人事、财务、物资和工程采购的监管工作。

副局长:王利  分管办公室、教科文、城建、经建、社保、会计事务、党务、人事教育、监察,分管局人事、财务、物资和工程采购等项工作,协助管理财源办工作。

副局长:郝翔宇 分管综合、国库、收付中心、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农财(农业开发)、企财、流通、债务金融、财政监督、信息中心、科研、投资审核等项工作,协助管理预算管理预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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