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区民政局“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安委办发[2017]3号)文件精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95号)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区内养老机构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抽查时间:2017年3月6日-17日
二、抽查对象:辖区内养老机构
三、抽查方式:随机抽查
四、抽查事项:重点检查养老机构在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强化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制定妥善可行的应急预案、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等方面开展工作,并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严防火灾事故。
五、抽查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 《辽宁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细则》(辽民函[2015]62号);
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申报省财政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民函〔2014〕78号)。
六、抽查结果通报 :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问题。
元宝区民政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