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审查

丹东集中通报20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6/8/29 9:56:00 来源:丹东市纪委 浏览:()

  1.东港市椅圈镇桦木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明昌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问题。王明昌指使他人将桦木村收取的部分农田水利费编制虚假单据入账,用于结算村委会招待费,合计15460元,使村集体资金受到损失。王明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东港市十字街镇赤榆村村委会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问题。经赤榆村党总支书记郑绪琳同意,赤榆村村委会以修路费、占地补偿费等名义从村务经费中支出22500元,用于报销招待费等费用。郑绪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东港市新城街道办事处柞木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兼任东港市社会公墓法人代表)邹德慧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邹德慧安排东港市社会公墓出纳员将公墓资金转存至个人银行账户管理使用。邹德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东港市示范农场原党委书记、场长单云山贪污问题。单云山安排示范农场会计采取虚开发票方式套取种子培育专项资金143.75万元放在账外,其中96.83万元被单云山陆续提取使用。单云山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凤城市石城镇康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康昌利、原村会计李忠阁、妇女主任栗凤套取扶贫资金问题。康昌利、李忠阁、栗凤以康家村互助社社员名义共同伪造21张借据,从财政部门划拨的互助社扶贫资金中套取20万元,被套取资金于借款期限内归还。3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凤城市赛马镇北岔路村村委会主任王洪生失职问题。2010年至2012年,经村委会主任王洪生审批,北岔路村玄羊组违规用集体资金支付招待费6530元、租车费5825元,使集体资金受到损失。王洪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凤城市红旗镇政府原经管站站长李霞失职问题。李霞在任经管站站长期间,对三义庙村上报的27张合计3万余元用于燃油、送礼、走访等的票据,在未认真审核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情况下入账,使村集体资金受到损失。李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凤城市爱阳镇施家村村委会主任林冲违规处置集体资产问题。林冲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情况下,3次违规将集体林地共计104亩对外承包,2次违规将集体林地共计41.4亩对外转让。林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凤城市石城镇铁佛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国庆失职问题。刘国庆违反规定程序选任村水管员,违规评定上报村低保户7户和五保户3户;未及时上报五保户病故情况,导致五保户病故后仍继续发放五保供养金共计2900元。刘国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宽甸县石湖沟乡副乡长官威收取好处费问题。官威在宽甸县“大南环绿化工程(大树进城)”实施过程中,伙同他人收取绿化承包人好处费共计18000元,个人实得8000元。官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11.宽甸县红石镇林业站站长曲永民乱收费、乱摊派问题。曲永民在辽宁省千万亩经济林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擅自决定向红石镇项目补助农户收取每亩5元的测量、验收等费用,共计收取11227元。曲永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宽甸县古楼子乡大古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徐文涛挪用村集体补偿资金问题。徐文涛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情况下,指使村会计挪用村集体补偿资金10000元,用于偿还村集体欠款。徐文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宽甸县石湖沟乡曲吕川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春耀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金问题。吴春耀未按民主议事程序,擅自将集体土地进行流转,并将集体资金24000元不入村账,直接用于抵顶村其他费用。吴春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宽甸县双山子镇平坨村原党支部书记兰云波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兰云波利用其担任平坨村整村推进互助社理事会理事长的职务之便,挪用整村推进互助社资金10万元,用于支付本村各项工程费用。兰云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振安区同兴镇政府经管站违规收费、发放福利问题。同兴镇政府经管站违规收取土地和林地鉴证费2700元、虚列支出套取帐内资金1797元,设立“小金库”。其中用于站内发放福利等支出1585元。原站长刘颖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振兴区汤池镇接梨树村村委会主任于文全收取好处为他人谋利问题。于文全收受私营企业主孙某2000元现金,帮助其超范围非法占用农用耕地20余亩。于文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00元违纪款予以收缴,非法占地问题予以纠正。

  17.元宝区广济街道办事处广济社区原党委书记杨培清截留私分扶贫款问题。杨培清在2014年发放职工扶贫款过程中,违反规定随意分配,截留2120元作为社区建设经费,套取1500元与他人私分。杨培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8.合作区经贸局原副局长孙锦丹受贿问题。孙锦丹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索取或收受企业好处费合计109250元。孙锦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大孤山经济区黄土坎农场党委原组织委员孙丹丹挪用公款问题。孙丹丹在担任黄土坎农场出纳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次挪用公款累计380万元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孙丹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原合作区安民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许文军骗取冒领补偿款问题。许文军在任安民镇副镇长期间,伙同他人违规骗取和冒领迁坟补偿款10.53万元,其中个人占有使用2.8万元。许文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逐级压实主体责任,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下力气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审查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扶贫等领域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执法不公、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方面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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