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东港市合隆乡翟家堡村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和2014年,翟家堡村村委会主任闫胜伟提议并安排村会计将提水站收取的2013年、2014年灌溉费不计入村账,除支付提水站电费外,余款6320元用于支付村招待费等支出,闫胜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凤城市法院副院长刘伟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14日,刘伟带领该院一行4人到乌鲁木齐市参加学习研讨班。6月15日刘伟等随旅游团先后到吐鲁番、火焰山、秦始皇陵、兵马俑等景区游玩,刘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款报销的旅游费用23920元予以收缴。
3.宽甸满族自治县新华书店副经理兼教材科科长赵新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5月1日上午9时,赵新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长甸镇河口景区看望来丹东旅游的战友,赵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丹东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维修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1年10月至2015年3月,市政工程管理处维修所违反规定以点钞补助、电话费、夜餐补助和小车司机补助等名义发放津贴补贴共计人民币56280元,所长于新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3590元违纪款予以收缴。
5.振安区同兴镇三股流村党支部书记侯绪训大办孙子周岁生日宴问题。2015年8月18日,侯绪训在振安区同兴镇福满园农家乐为其孙子操办周岁生日宴。共摆放酒席23桌,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4000余元,侯绪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责令退还。
6.元宝区金山镇黑沟村村委会主任冷喜胜大办女儿婚宴问题。冷喜胜分别于2015年9月16日、9月26日两次在自家及酒店,操办女儿结婚事宜,摆放宴席42桌,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16500元。在冷喜胜操办婚宴当天,群众多次打电话举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冷喜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责令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