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5〕68号),在前期开展广泛省内外调研和充分征求省(中)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省制定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总体思路
一是阐述了指导思想。提出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实施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为契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全面提升我省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二是确立了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以农为本、转化增值;市场导向、政府引导;绿色加工、可持续发展;集聚发展、融合互动;项目支撑、龙头带动;改革创新、开放合作等六项原则。
三是明确了发展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力求在推进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上取得新突破,在建设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壮大龙头企业上取得新成效,在打造特色品牌、强化研发检测等服务平台上取得新进展,不断提高主要农产品加工业核心竞争力。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55家;主营业务收入过5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区达到20个以上,其中过100亿元集聚区达到5个;税收总额年均增长5%以上,带动就业累计达到80万人。
三、《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五大重点任务:一是优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布局。着力构建以粮油制品、果蔬、畜禽等十大全产业链条,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专用原料基地建设。二是加快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力争到“十三五”末期,全省建设一批有规模、有竞争力、特色鲜明、引领示范作用强的高标准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三是大力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着力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集团,推进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四是实施农产品加工品牌战略。加快农产品生产及加工标准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争创品牌企业、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发展出口贸易。五是加强农产品加工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加强研发和检测检验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直供直销、连锁经营、“互联网+流通”等新型流通业态和发展模式。
四、《实施意见》提出了扶持政策
《实施意见》提出了四项扶持政策:一是加强金融服务。充分利用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融资;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对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技术研发平台和质检等公共服务平台、挂牌上市和获得品牌的企业给予必要的支持。三是优先保证土地供给。四是为企业做好各方面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实施意见》要求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服务指导和工作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