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年初以来,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为契机,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统一思想,严密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为了扩大宣传效应,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做贡献的良好氛围,该局注重拓展公开渠道,利用现代化载体,在门口LED屏及大厅宣传板体现《条例》的内容,在各分局(所)、行政大厅悬挂宣传条幅,营造亲商助企良好氛围,将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当前,面临“一带一路”、东北振兴、自贸区建设等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期,能不能抓住重要契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不仅要靠区位、资源等优势,更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营商环境,这是促进振兴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元宝区市场监管局党委要求全系统党员干部,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坚决克服“慵懒散慢乱”作风,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不良作风。同时,在实际工作中继续坚持“五个马上办”制度,即简化程序马上办,一次告知当场办,预约服务上门办,众创空间集中办,产业集群特殊办。此外,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广企业“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实施商事主体和行政审批部门“双告知”,为企业减轻负担,初步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